10月13日至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记者会上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从2003年开始,当时的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已经开始部署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研究工作。近几年来,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持续呼吁立法机构将“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立法规划。
2019年起,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提速。去年3月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张业遂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今年两会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稿已形成。
“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持续深入融合,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更为广泛。”臧铁伟称,虽然近年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在现实生活中,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问题仍十分突出。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
他还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将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保障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职责,并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
臧铁伟称,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深入总结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的实施经验,并充分借鉴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准则、指导原则和法规,建立健全适应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需要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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