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事故会威胁生命财产的安全,会造成国民经济的严重损失,必须正确迅速处理,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系统值班调度员为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和负责人,发电厂、变电所以及下级调度值班人员应当依照系统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处理,但属于各运行单位自己调度管辖的设备以及该设备的故障消除和处理,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系统调度的领导人在处理现场时,应监督事故处理是否正确,并给予相应指示,但要通过值班调度员最直接的领导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停止交接班,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更换值班调度员。
1、系统事故的处理原则
(1)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防止稳定破坏、系统瓦解和大面积停电。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和不中断或少中断重要用户的正常供电,首先要保证对发电厂厂用电和变电所所用电的供电。
(3)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对重要用户应优先恢复用电。
(4)及时调整系统运行方式,并使它恢复正常。
为了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调度员要根据当时电网的薄弱环节,做好经常性的事故预想,进行反事故演习,以便于稳、准、快地进行事故处理。
2、现场自行处理范围
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凡符合下列情况的操作,可由现场自行处理,并迅速向系统值班调度员作简要报告,事后再作详细汇报。
(1)直接对人员生命安全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在确知无来电可能的情况下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运行中设备受损伤已对系统构成威胁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将其停用或隔离。
(4)发电厂厂用电全部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电源。
(5)整个发电厂或部分机组因故与系统解列,在具备同期并列条件时与系统同期并列。
(6)其他在系统调度规程或现场规程中规定,可不待系统值班调度员指令自行处理者。
在系统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的值班运行人员应立即清楚、准确地向系统值班调度员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跳闸开关,运行线路潮流的异常变化,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人员和设备损伤情况,频率、电压的变化,开关切除故障次数等。
在事故处理期间,事故单位的值长、值班长应留在岗位上进行全面指挥,并随时与系统值班调度员保持联系。如确要离开而无法与系统值班调度员保持联系时,应指定合适的人选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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